为了献爱心,送温暖,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特制订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暂行办法。

一、申请对象:

凡属于下列对象之一者可申请助学金:

1。

革命烈士子女。

2。

父母双亲已亡的孤儿、孤女。

3。

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。

4。

下岗职工子女。

其他有特殊生活困难者可另行提出申请。

二、审批方法:

每学期初由学生家长递送及有关单位证明,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后送教导处或学生科,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,校长审批。

三、发放等级:

助学金分三个等级,每学期发放一次。

甲等:学杂费全额减免并发助学金50元。

乙等:学杂费减免四分之三。

丙等:学杂费减免二分之一。

享受助学金的学生,学校赠送校服一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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