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的方针,减少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,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。

第二条我市规定以下重大节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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